遗嘱公证
一、事项说明
遗嘱公证是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公证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国内人士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外国人士提交护照
(3)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可由村委、居委、单位出具),内容证明立遗嘱人的配偶、婚史、父母、全部子女情况;
4、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
5、公证处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立遗嘱人行为能力不易判定的(如年龄过大、身患重病等),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证明
2、 不便签名人士需带上私章
四、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五、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六、常见问题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
遗嘱公证主要是处理百年之后的财产分配事宜,例如房产、存款、基金等。一般权利不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比如公房的承租权等;
遗嘱人死亡后,指定受益人需办理相关的继承或接受遗赠手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一般需夫妻二人分立遗嘱,并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您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您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