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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关于为7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42号)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处将启动分期分批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起

  二、办理对象

  拥有广州市户籍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对年满80周岁及贫困、空巢、失独、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办理。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申请免费办理遗嘱公证,通过我处的官网http://www.nygzc.com.cn/ 登陆平台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将收到平台发出的温馨提示,提醒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四、预约注意事项

  (一)限70周岁及以上的广州市户籍人员申请,当天可预约15个工作日内的号源。

  (二)预约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是遗嘱申请人本人,否则预约无效。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身份证号。

  (三)申请人请按短信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到达现场办理。

  (四)取消预约时限为预约办理时间前二天下午16:00,未取消预约又未能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的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及以上的申请人信息将被列为黑名单,以后无法再使用平台进行预约办理。

  (五)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存折、股权证、股票明细单等);

  3.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如立遗嘱人的配偶已死亡,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4.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资料复印件。

  5.遗嘱公证涉宅基地上房屋的,需提供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申请人不会签名的,请准备好私章。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粤公证处

  2018年9月17日